根据上海市商务委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我区市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#01
申报条件
1.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
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分为: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二类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%。同时,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申请认定企业总部
1.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;
3.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除本市外,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(二)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
1.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,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;
3.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2.上海市贸易型总部
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0亿元人民币;
(二)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60亿元人民币;
(三)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40亿元人民币;
(四)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,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%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。其中,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;面向企业(提供企业间交易)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。
#02
申报材料
(一)市级民营企业总部
1.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;
2.2022年度审计报告;
3.分支机构名单。
(二)市级贸易型总部
1.贸易型总部申报表;
2.2022年度审计报告(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,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)。
注:申报企业请提供书面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
#03
申报时间
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(地址:宝山区泰和路245号2号楼203室),所有申报材料的pdf版及申报表的word版请发至邮箱:liyuanchen baoshan.sh.cn。
#04
联系方式
联系人:
李老师56178129
倪老师561750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