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进会动态

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管理的工作通告

2025.03.28 25

  促进会全体/各分支机构负责人:

 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机构管理,根据《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本会章程”)和《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专委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特补充/重申如下:

  1、业务活动

  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组织管理规定、本会章程以及管理办法,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。严禁以“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”的名义开展无关业务、签订任何法律文件,包含但不限于签订采购、租赁、咨询、劳务等协议合同。因分支机构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等,由所涉机构/个人承担一切,本会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。

  2、办公场所管理规范

  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管理规范,采取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权责划分制度。相关场地须正确悬挂本会专业委员会标牌,且限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用途。

  3、活动报批规范

  各管理人员/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本会名义举办活动、使用本会标识。举办相关业务活动,应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完整填写《活动申报审批表》,并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至本会秘书处审批备案。

  4、职务使用规范

  各负责人参加各种公开活动时,必须严格规范使用本会聘任文件载明的职务身份表述,不得擅自使用与本会相关的其他职务称谓。个人须谨言慎行,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规定,自觉维护本会的公众形象。

  5、宣传材料审核

  各分支机构制作的所有对外宣传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、电子文档、多媒体内容等),应严格遵守国家版权规定和媒体管理要求,如涉及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,相应责任自负。

  所有与本会和本机构相关的宣传资料(包括完整样稿及发布渠道说明)需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,方可公开发布。

 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会全体及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照执行,本会秘书处将依据《管理办法》开展定期督查。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与秘书处联系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上海市供应链发展促进会秘书处

  2025年3月18日